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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女生2寶稱活不下去 竟要老媽養她!被法官狠狠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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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女子歡歡(化名)身為2個孩子的母親,她因為經濟狀況不佳,不能維持生活,持有特境家庭證明,又需照顧孩子們,導致無謀生及工作能力,生活已經陷入困境,歡歡不滿母親小萱(化名)拒絕履行對他們的扶養義務,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為基準,向法院請求母親支付扶養費3.6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女兒歡歡是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她既然決定要生小孩,自然就應當負擔責任,並自行扶養小孩。而她自己才國中畢業,從事洗碗工作,月收入約12000元至15000元,目前沒有錢可以扶養歡歡母子3人,請法官駁回歡歡的聲請。
法官考量,歡歡現年34歲正值青年,年輕力壯、心智健全,並糗沒有證據證明,她罹患有無工作能力的疾病,自然具有勞動能力,而她的謀生能力遠勝於年逾50歲的母親小萱。歡歡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名下無不動產,在2021至2023年有長榮海運、傑智環境科技、世界先進等3筆投資,營利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為7326、40499、60500。
文章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1100088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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