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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於創業無資金、打算擴充企業經營規模,以及有小額營運周轉資金需求的原住民族企業及族人有福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處理要點」,提出三大放寬措施,包含:提高貸款額度、放寬申貸條件,以及鬆綁保證人資格限制,讓更多想要創業、添購設備以拓展業務,以及想靈活調度營運資金的原住民族企業、族人,增加資金籌措管道的新選擇,並解決資金需求。

原民會針對上述三大放寬措施,提出說明:

一、提高貸款額度:對符合「原住民族事業貸款」資格之企業負責人,由原先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提高至五千五百萬元(含週轉金五百萬元及資本支出五千萬元);針對「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之生產用途,由原先最高貸款額度三十萬元提高至五十萬元,滿足有小額資金需求之企業。

二、放寬申貸年齡:原「青年創業貸款」申貸年齡自二十歲至四十五歲調整自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並與原「經濟產業貸款」合併更名為「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三、鬆綁保證人資格限制:由「連帶保證人」修正為「保證人」,並取消「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借款人需提供二位保證人,且保證人每月固定收益的四分之三需達到借款人每月應攤還本息總額的規定。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於全臺計有合作金庫、土地銀行、高雄銀行、農會及漁會等共一一二家服務據點可供申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