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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未登記視聽歌唱業卡拉OK營業場所 違反噪音管制法最高罰3萬元未登記視聽歌唱業卡拉OK營業場所 違反噪音管制法最高罰3萬元


臺東縣環保局經常接獲民眾陳情住家附近小吃部、快炒店、檳榔攤等歌唱噪音妨害安寧的案件,也發現當中有些場所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場所內仍設有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提供顧客歡唱,環保局呼籲此類營業場所,如提供顧客卡拉OK歌唱時,除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外,每日晚上11點至隔日上午7點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點至下午2點不得使用,如超標限期未改善或違反禁止時間,將可依噪音管制法罰款3千元到3萬元,請相關業者千萬不可漠視,守住荷包,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安寧。

臺東縣府表示,民眾想要嗨唱娛樂放鬆或慶祝時,宜慎選登記有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與隔音設備良好的卡拉OK營業場所,以免在熱情嗨唱時,因歌唱音量太大而干擾附近居民的休息或睡眠,共同維持社區的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指出,接獲民眾陳情住家附近歌唱噪音妨害安寧案件當中,有些場所是貨櫃屋或鐵皮屋組建,多未做好隔音、減振設施,導致民眾嗨唱音量過大,影響附近居家安寧,且最近1年內就曾查獲5件營業場所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或無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卻又在晚上11時到隔日上午7時提供顧客使用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的情形,環保局皆依噪音管制法共裁罰1萬8千元,提醒業者遵守規範,勿造成居民困擾。

環保局呼籲設有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的營業場所,除申請取得「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登記外,亦應做好噪音防制措施,例如密閉門窗防漏聲、加裝隔音牆板與天花板、地面鋪設隔音毯或地板隔音、減振等措施,以符合管制標準,且如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情形下,應遵守卡拉OK設備禁止使用時間規範,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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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n.yam.com/Article/2022031285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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